說明: 一、依據本(縣)府107年10月24日召開108學年度國民小學一般智能資賦優異學生鑑定籌備會議決議事項辦理。 二、請各校協助公告,發掘本縣資賦優異學生。 三、檢附108學年度國民小學一般智能資賦優異學生鑑定安置簡章(附件)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