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嘉義市政府107年8月23日府教特字第1071512399號函辦理。 二、請於期限內檢齊資料函報嘉義市政府,逾期或資料不全者不予受理。 三、檢附嘉義市身心障礙學生、身心障礙人士及低收入戶子女就讀私立國民中小學補助就學費用實施要點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