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為善用南部地區觀光資源,請各校於規劃戶外教育行程時,多將南部地區納入規劃之參訪行程,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7年8月9日臺教國署高字第1070093898號函辦理。
二、為善用南部地區觀光資源,並鼓勵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師生參與結合校訂課程之戶外教育活動,建請多將南部地區納入戶外教育之實施地點。
三、戶外教育實施場域相關資訊可至戶外教育資源平臺(https://outdoor.naer.edu.tw/)查看及至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網站(https://www.epa.gov.tw)下載環境教育設施場所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