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立學校退休教職員再任依私立學校法設立之國內 私立學校,且每月支領薪酬超過22,000元,始須停發月退 休金及優惠存款利息。至私立幼兒園為依幼兒教育及照顧 法設立之機構,爰非屬退撫條例第77條所稱之私立學校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