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檢送修正後之「教育部校園食品事件處理作業標準說明書」1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7年5月31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070059180號函辦理。 二、旨揭說明書本府業於107年5月10日以府教體字第1070157068號函諒達在案,本次係修正旨揭說明書中第4點第7項食品中毒定義之部分文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