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量養育雙(多)胞胎子女,確實難由夫妻之一方獨自照顧,
基於人道關懷,以及落實照護公務人員之意旨,
同意夫妻均為公務人員, 得以養育3足歲以下雙(多)胞胎子女事由,
同時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機關並不得予以拒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