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審計部臺灣省彰化縣審計室107年4月13日審彰縣一字第10700010901號函辦理。
二、依教育部102年7月4日修正發布學生交通車管理辦法規定,短期補習班接送車亦應遵守該法相關規範,不論購置或租賃均須報本府備查(該辦法第4條)。購置車輛顏色應適用或準用教育部公告之公私立各級學校校車顏色及標識標準圖辦理;租賃車輛尚未要求其顏色,惟要求租賃車前後車窗及駕駛座左右外側標示清晰可識之補習班名稱、電話、載運人數及立案字號(該辦法第6條)。
三、請貴校轉知家長注意接送學童補習班車輛是否有核備,可請司機出具補習班接送車輛備查公文,或至短期補習班資訊管理系統(http://bsb.edu.tw)/彰化縣/各類統計圖表/本縣市補習班交通車管理統計查詢。若有違規接送行為請通報本府教育處社會教育科,以維護學童的乘車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