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縣112學年度國民中學一般智能暨學術性向資賦優異學生鑑定安置簡章辦理。
二、本次報名時間為112年5月1日(一)至5月2日(二),申請對象為設籍本縣且111學年度就讀國小六年級,具一般智能或數理、語文資賦優異潛能,且經家長或學校指導教師觀察推薦者,其餘事項請詳閱各類簡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