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府111年1月5日以府教特字第1110003050號函及111年5月5日府教特字第1110168663號函賡續辦理。
二、本學期學校執行校外人士入校教學之相關資料(校外人士協助教學或活動申請表、校外人士協助教學或活動入校須知、非部定及校訂課程時段教學計畫審查表、部定校訂課 程之課程發展委員會審查紀錄……等)請各校妥善保存備查。
三、請各校依照規定辦理校外人士入校協助教學,凡部定、校訂課程須依程序納入學校課程計畫,依照每學年度課程綱要審查及公告程序辦理。非校定及部訂必修課程需 「依校外人士協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學或活動注意事項」5條第2款辦理,並落實身分查核,相關執行請參見教育部「校外人士協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學或活動注意事項」、「『校外人士協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學或活動注意事項』現場執行Q&A」及「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辦理『校外人士協助教學或活動』業務執行疑義及釋疑一覽表」辦理。
四、本案如有疑義,請洽王小姐,電話04-753-18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