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
一、 | 依據教育部111年8月26日臺教授國字第1110113466號函辦理。 |
二、 | 本次修正將「校園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調整授課方式實施標準」(以下簡稱授課方式實施標準)併入旨揭管理指引中,統一規劃校園防疫,發布即施行。 |
三、 | 惟自111年9月12日起實施校園防疫新制,重點如下: |
(一) | 針對確診或快篩陽性個案,實施7天居家照護,期滿無症狀可入校上課。 |
(二) | 針對確診者(或快篩陽性個案)的同班同學及教師,學校提供1劑快篩試劑,快篩陰性無症狀者可上課,如有症狀應儘速就醫。 |
(三) | 針對與確診者(或快篩陽性個案)摘下口罩共同活動15分鐘以上(如社團活動等),學校提供1劑快篩試劑,快篩陰性無症狀可上課,如有症狀應儘速就醫。 |
(四) | 上開所列規定,仍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最新規定辦理。 |
四、 | 學校辦理集會活動 (含課程、活動、家長會、親師會及訓練等),應掌握參加人員、體溫量測、全程佩戴口罩、手部衛生及環境清潔消毒,並維持社交距離。 |
五、 | 111年9月11日(含)前依現行規定調整授課方式者,依學校原規定辦理;9月12日起發生之個案即適用新制。 |
六、 | 請貴校持續加強環境清潔消毒及個人衛教宣導(例如:配合體溫量測、全程佩戴口罩、注意手部清潔消毒、遵守咳嗽禮節等),落實生病不入校,加強自主健康監測等防疫措施。 |
七、 | 旨案相關修正QA,請至教育部學校衛生資訊網(網址:https://cpd.moe.gov.tw/page_one.php?pltid=183)下載運用。 |
八、 | 教育部將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之最新公告及縣市疫情狀況,滾動修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