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依據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111年7月7日藝演字第1110002113號函辦理。 |
二、 | 為鼓勵全國學生表演藝術類競賽決賽中表現優秀之學生團 隊,擴展賽後表演藝術教育推廣效益,促使學用接軌的落 實,使學校表演藝術教育優異成果由頒獎禮堂走向全國各 角落並向下扎根,兼顧輔助表演藝術類拔尖並與競賽接軌 之目的,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特辦理旨揭實施計畫。 |
三、 | 有關旨揭活動內容,詳附件實施計畫或本館藝拍即合網站 (https://1872.arte.gov.tw/application_list_index. aspx)。若有相關疑義請洽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表演藝術教育組蔡小姐 (電話:02-2311-0574#111;電子信箱:joyce@linux. arte.gov.t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