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政府中華民國111年6月24日府教體字第1110230754號函:
檢送彰化縣政府補助國民中小學學生及縣立高中經濟弱勢學生免費營養午餐經費注意事項1份
修正部分說明:
各校午餐費補助金額如下: 1. 自辦(含中央廚房所在地學校及受中央廚房供應之學校)及外訂午餐 學校,國小每生每餐新臺幣(以下同)四十五元、國中每生每餐五十元 為上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