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中華民國111年6月7日發文字號:府教體字第1110211398號行政院免費發放高中、國中、國小、五專前三年學生家用抗原快篩試劑發放須知函辦理
二.為提供高中、國中、國小、五專前三年學生更足量的家用抗原快篩試劑,行政院協調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物資組、中華郵政公司等,免費提供110學年度在學之高中、國中、國小、五專前三年學生每人每份四劑家用抗原
快篩試劑。
三.家用抗原快篩試劑將自111 年6 月6 日(一)起陸續寄達學校,待學生回校實施實體課程便可於學校領取;110 學年度畢業生若已離校,可回原畢業學校領取。學校需自行紀錄領取快篩試劑人員與數量。
四.此次發放家用抗原快篩試劑,為行政院額外提供之免費領取份數,不會影響實名制的購買資格,亦即曾經購買過實名制快篩的學生,仍可再免費領取此次家用抗原快篩試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