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 函轉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11年度「補(捐)助民間團體或學校推廣綠色化學」公開徵求案計畫,請各校踴躍申請,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教育部111年4月8日臺教資(六)字第1112701322號函辦理。 |
二、 | 為落實綠色化學推廣,擴大知識傳遞及效益,以及建立科學觀念,達到風險溝通、知識建立成效,該署辦理111年度「補(捐)助民間團體或學校推廣綠色化學-公開徵求案計畫」。 |
三、 | 該公開徵求計畫申請時間自公告日起至本(111)年5月2日止,執行期限自核定日起至本年10月31日止,重點摘述如下: |
(一) | 補(捐)助對象:民間團體或學校。 |
(二) | 徵求主題、範疇、金額及案件數: |
1、 | 主題:辦理小學應用或建置綠色化學教材、動畫、繪本、桌遊,或辦理研習、教育推廣、競賽等活動。 |
2、 | 範疇: |
(1) | 推廣對象為小學師生。 |
(2) | 應用該署毒物及化學物質局(以下簡稱該局)於107-110年建立之綠色化學小學教材、動畫、繪本、桌遊等進行教學或研習等推廣。 |
(3) | 以綠色化學12原則配合該局列管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為主題於小學開設綠色化學相關課程、編撰教材、教案、設計實驗、辦理演講、營隊、競賽及相關教學活動。 |
(4) | 參考該局全球資訊網主題專區編撰與綠色化學相關之小學教育推廣活動,包括編撰教材、教案以及設計動畫、繪本、桌遊等。 |
(5) | 與第1、2屆綠色化學創新及應用獎獲獎單位進行教學交流。 |
3、 | 案件數及額度 |
(1) | 原則每案上限新臺幣(下同)9萬5,000元,案件數10件。總經費95萬元。 |
(2) | 該局得依案件實際申請情形及審查結果,於總金額內,調整補(捐)助案件核定之數量及金額。 |
四、 | 如有公開徵求案相關問題,請洽該局蕭寶桂特約高級環境技術師,電話02-23257399,分機55505,聯絡信箱:paokuei.hsiao@epa.gov.t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