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7年3月15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070028722號函辦理。
二、依據學校衛生法第23-1條第2項規定,學校營養師職責包括:飲食衛生安全督導、膳食管理執行、健康飲食教育之實施、全校營養指導、個案營養照顧。
三、教育部國教署委請財團法人董氏基金會,邀請專家學者研訂旨揭「健康飲食營養教育影片及說明手冊」,協助老師及營養師進行校園健康飲食營養教學時搭配使用,作為校園宣導工具,透過活潑趣味的動畫影片,讓學生認識均衡飲食的重要性,進而培養健康飲食生活習慣。
四、爰請相關使用者至教育部國教署學生事務及校園安全組學校衛生科網頁下載運用(網址:http://203.68.64.40/six/main/hsub5.html),以落實校園健康飲食教育,俾達促進學生健康之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