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7年3月14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070025336號函辦理。
二、磁性黏土係具磁性之黏土玩具,可吸引兒童玩耍使用,屬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公告應施檢驗玩具商品範圍,於進口或內銷出廠時須符合國家標準CNS 4797玩具安全(一般要求)之檢驗規定〔其中有關砷的限量值,依國家標準CNS4797-2「玩具安全(特定元素之遷移)」第3節之規定為「塑形黏土砷含量不得超過25mg/kg」〕,並於本體或包裝貼附商品檢驗標識及中文標示,始可於國內市場陳列銷售。
三、近來媒體陸續報導市面出現販售旨揭商品經兒童玩耍砷中毒等案例,請落實學生安全宣導,告知學生勿購買或攜帶具危險性之物品進入校園,以避免學生發生誤傷、誤食事件。購買玩具應注意包裝上是否貼有經濟部商品檢驗標識,在網路或夜市等地購買時,更須認清商品檢驗標識,以保障安全。
四、依教育部105年5月20日頒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第30點略以:對危險物品,教師發現學生攜帶或使用時,應自行或交由學校予以暫時保管,並視其情節通知監護權人領回;另教師或學校發現學生攜帶足以妨害學習或教學者,得予暫時保管,於無妨礙學習或教學之虞時,返還學生或通知監護權人領回。請各校落實執行,以維護校園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