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第29條第2項、
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7條第2項及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8條第2項規定略以,
軍公教人員退撫基金費用按現役人員、
公務人員及教職員本俸加一倍百分之12至百分之18費率繳納。
茲軍公教人員退撫基金提撥費率業經考試院及行政院會同釐訂公告,
自111年1月1日起調整為14%,
因111年度軍公教人員待遇支給標準尚未確定,
爰「111年度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繳納金額對照表」
暫按107年1月1日生效之全國軍公教人員待遇支給標準辦理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