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縣消防局110年12月17日府授消管字第1100457191號函辦理。
二、交通部中央氣象局於110年4月21日地震速報災防告警細胞廣播訊息發送原則調整說明會議結論,將地震預警系統調整發送原則至全國一致(取消原臺北市3級預警),調整後標準為「當地震預警系統預估發生規模5.0以上地震,針對預估震度可能達4級以上的縣市民眾」發布訊息,並進行各縣市預估震度參考點相關規劃與分析,本縣除維持現有彰化市測站1處外,將增列北斗鎮測站1處。
三、請貴校擇機宣導同仁和家長於接收到災防告警細胞廣播訊息地震訊息時切勿驚慌,確依地震保命3步驟「趴下、掩護、穩住」後疏散至安全處所。
四、隨文檢附內政部消防署地震時之應變資料1份(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