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類合格教師證之教師,並具有三年以上之實際教學經驗之現職教師且服務成績優良者或對特教課程發展與教學研究具有興趣或經驗豐富者,包括身心障礙類特教教師及普通班教師。 三、甄選類型(詳見甄選簡章) (一)兼任輔導員:每週或每月至少2次公假執行任務,執行公務期間遺留課務之代課費由縣府補助。 (二)兼任區域輔導員:每月公假1天執行任務,執行公務期間遺留課務之代課費由縣府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