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行政院107年1月31日院授人給字第10700000011號函暨彰化縣政府107年2月6日府人給字第1070043672號函。 |
二、 | 行政院調增107年度軍公教員工待遇,並俟1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奉總統公布後自107年1月1日生效,茲檢送修正「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相關表別如附件。 |
三、 | 另因應全國軍公教人員工待遇調整,本縣約聘僱人員、臨時約僱人員(含約用校護)待遇配合調增如下: |
(一) | 約聘僱人員酬金薪點折合率,每點由新台幣121.1元調整為每點新台幣124.7元。 |
(二) | 臨時約僱人員,以薪點計資者比照約聘僱人員調整;支領固定薪資者以不超過3%為調薪原則;所需經費由業務單位於年度預算額度內調整支應。 |
(三) | 上開人員進用經費來源如為計畫型補助款或中央業務主管機關有核定標準者,則由用人機關(單位)依上級機關後續經費調整情形,再行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