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
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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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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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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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
說明:
一、依彰化縣政府109年1月24日府人考字第1090474009號函轉
行政院109年12月23日院臺法字第1090036072號函辦理。
二、檢附上開行政院函影本及「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構)人員赴香港或澳門注意事項」1份。
- 行前請查閱大陸委員會網頁之政府因應「港版國安法」專區資訊,預為瞭解該法對人身安全及權益可能之風險。
- 因公務事由在港澳辦理活動或會議應妥為規劃,避免涉及敏感事務,並預先評估可能之風險及研擬因應作為;因公務事由應邀赴港澳參與活動或會議,應向邀請單位詳細瞭解相關細節,並預先評估可能之風險及研擬因應作為。必要時,得徵詢大陸委員會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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