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101年11月19日臺軍(二)字第1010212615號函辦理。 二、為利本縣學生校外生活輔導工作順遂,擬訂本計畫以為107年度學生校外生活輔導之依據。 三、107年度計畫重點摘要如下: 擬訂本會會務推動實施要領,置重點於推動友善校園、改善校園治安、防制學生藥物濫用,期能有效維護 校園安寧及學生安全,協助學校處理學生特殊事件並給予必要之協助。 四、請各校依據本計畫執行學生校外生活輔導工作,無需另訂實施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