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 轉知衛生福利部預告「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如有修正建議者,請逕復該部國民健康署,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9年6月8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090066316號函辦理。 |
二、 | 檢送「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總說明、條文對照表及修正意見表如附件;前述檔案亦載於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網站(www.hpa.gov.tw)「本署公告」項下。 |
三、 | 對於公告內容如有修正建議者,請於公告刊登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網站次日(109年5月30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依下列資訊洽詢: |
(一) | 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 |
(二) | 地址:臺北市大同區塔城街36號。 |
(三) | 電話:(02)2522-0888轉612、617。 |
(四) | 傳真:(02)2522-0621。 |
(五) | 電子郵件:tobacco@hpa.gov.t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