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109年5月27日藝視字第1090001444號函辦理。
二、為求比賽之公平公正,請貴校協助宣導參賽學生及指導老師務必遵守參賽規則,不得侵犯他人著作權或有抄襲、代筆等違反比賽規則之情事。
三、109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仍將擇部分類組試辦決賽現場創作,其類組組別及簡章,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將另行公告。
四、旨揭要點可逕至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全國學生美術比賽官網(http://web.arte.gov.tw/nsac/index_news.aspx)最新消息或「實施要點」專區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