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 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新型冠狀病毒)疫情,有關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於防疫期間辦理短期營隊或大型集會活動辦理原則,請依說明辦理,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9年2月13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090015136號函辦理。 |
二、 | 考量疫情發展現況及維護全體師生健康,為防疫需要及避免群聚感染,非屬急迫且必要之大型集會活動,建議各校暫緩辦理。如經評估仍需照常舉行,應加強防疫因應措施,並由學校防疫小組規劃完整應變計畫,妥善管理學員在校期間防護及健康管理措施等事項。 |
三、 | 各校於防疫期間辦理營隊或集會活動,請參考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及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之「各級學校、幼兒園、實驗教育機構及團體、補習班、兒童課後照顧中心及托育機構因應中國大陸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開學前後之防護建議及健康管理措施」、「『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武漢肺炎)』因應指引:公眾集會」。 |
四、 | 如有學生或家長向學校洽詢校內於防疫期間辦理短期營隊或大型活動之退費機制,請依下列原則辦理: |
(一) | 倘各校視後續疫情發展,採取延後辦理或取消短期營隊或大型活動,應從寬辦理退費事宜,並妥善溝通說明。 |
(二) | 倘各校依原定計畫持續辦理短期營隊或大型活動,若有學員因防疫所需(如居家隔離、居家檢疫、自主健康管理)無法參加短期營隊或大型活動,亦應從寬辦理退費事宜。 |
(三) | 請學校規劃成立單一服務窗口,並周知校內單位,遇學員或家長詢問或申請退費事宜,即可專人受理;該窗口人員應熟稔前揭事務,以有效解決民眾問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