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學生如規劃於學期中返臺銜接學習,得向學校提出申請隨班附讀,校方將積極協助安排學習及生活輔導措施。學生原在大陸或港澳就讀學校,如符合大陸或港澳學歷採認相關規定,可逕自參加國內各校轉學考試,其轉學併入暑假轉學管道辦理。另學生入學後,在原就讀學校所修讀之學分,如符合前述學歷採認相關規定,其學分抵免方式由學校認定。
(二)國中小教育階段學生,如規劃於學期中短暫返臺銜接學習,得於戶籍所在地之學區學校,採隨班附讀方式臨時安置就學,並依現行年級編入適當班級;如為總量管制或額滿學校,可採外加名額方式辦理,每班以外加1人為原則。學生如擬轉入國內學校就讀,則依據國民教育法及本縣相關規定辦理,學校可採認足資佐證其現在年級之相關文件或進行施測,以編入適當年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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