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彰化縣道路交通安全聯席會報108年12月4日彰交聯字第1080094939號函及交通部道路交通安全督導委員會108年12月4日交安發字第1085016219號函辦理。 二、參考宣導用語包括「面向來車靠邊行走較安全」、「騎乘電動自行車要戴安全帽」、「電動自行車不可載人」、「電動自行車時數不可超過25公里」、「酒駕零容忍」、「路口慢看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