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108年10月16日臺教資(六)字第1080148421號函辦理。 二、鑒於荔枝椿象受擾動時會噴出具腐蝕性臭液自我保護,如觸及人體皮膚或眼睛,有造成灼傷或失明危險,惠請各校視荔枝椿象疫情,配合農政單位辦理防治工作。 三、檢送相關防治訊息,請參考宣導資料(詳附件之荔枝椿象防治曆、平腹小蜂釋放資訊與報價單、宣導單張),倘有相關防治詢問事宜,可洽詢農政單位之聯絡窗口(詳附件之專案小組聯繫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