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 檢送「彰化縣108年度防災教育繪本製作比賽實施計畫」乙份,請班級數13班(含)以上各國民小學及各國民中學每校至少送1件作品參賽,其餘學校鼓勵參加,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彰化縣106~112年防災教育中程計畫辦理。 |
二、 | 作品主題:「災害防治」相關議題。 |
三、 | 收件日期:108年9月20日(星期五)前(含當日)。 |
四、 | 送件地點:親自送件或郵寄至鹿東國小學務處,地址:「50547彰化縣鹿港鎮長安路125號」並註明「防災教育繪本製作比賽」(以郵戳為憑)。 |
五、 | 各校應徵作品件數: |
(一) | 國小組:中年級組、高年級組:13班(含)以上各校至少1件,每組至多3件(其餘學校亦請踴躍送件,各組內只限中年級或高年級組不能混合跨組,違者不予評比)。 |
(二) | 國中組:各校至少1件,至多3件。 |
六、 | 作品規格: |
(一) | 繪本製作之文字部分請一律以橫式(由左至右)書寫,紙張大小以A4(左右短上下長)製作為準,字體大小不得小於14號字(14號可),裝訂線於左邊,不符規定者,將不予評比。 |
(二) | 應徵作品不設定文體(如:散文、詩歌、故事…等均可),但必須自行創作,使用材料不限(水彩、蠟筆、水墨…皆可),以方便展示為原則。 |
(三) | 作品應求形式完整(如封面、封底、內頁、頁次…),適合國小學童閱讀;每一作品內容不得少於10頁,最多20頁。 |
(四) | 作品報名表如附件一(黏貼於作品背面左上方,字體請寫端正),並請一併繳交作品清冊(附件二)與著作財產權與肖像權授權同意書(附件三,每件作品各一份)。報名表未黏貼於作品背面左上方或未繳交作品清冊者,視為資格不符,將不予評分。 |
七、 | 本競賽不列入「十二年國教免試入學超額比序積分採計」。 |
八、 | 參賽作品需繳交資料及其餘相關資訊請詳閱附件(實施計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