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研習課程訂於108年7月29日起,於花蓮、臺南、臺中及臺北分4場次辦理,參加對象以已完成補救教學現職教師8小時研習時數或非現職教師18小時研習時數之教師,且擔任校內補救教學班之教學人員為優先。各場次依研習場地限制以50為限額滿為止,相關研習資訊請詳閱研習課程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