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 有關因應空氣品質惡化之校園空氣品質警示、防護措施及應變流程,請各校落實執行,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教育部108年4月25日臺教資(六)字第1080060594號函辦理。 |
二、 | 依教育部106年7月3日發布「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因應空氣品質惡化處理措施暨緊急應變作業流程(簡稱:緊急應變作業流程)」及105年12月1日實施之「空氣品質指標(AQI)」制度辦理。 |
三、 | 為協助前揭作業流程之執行推動、強化學校因應空氣品質惡化處理措施,教育部訂有「校園空氣品質警示及防護計畫(修訂一版)(簡稱:防護計畫)」(107年11月13日府教體字第1070398382號函諒達),請貴校參酌運用並考量不同區域之空品特性,因地制宜採取不同防護措施,促進與維護學生健康,重點摘錄如下: |
(一) | 建議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至少採取1種以上警示措施(包括空氣品質旗幟、電子跑馬燈、大型液晶螢幕看板或校園廣播等方式)。 |
(二) | 由學校依實際需求主動查詢未來3日之空氣品質預報資訊及預為因應,並每日上午8時及下午12時30分自主上網查詢,及執行相對應之警示與防護措施。 |
(三) | 由學校掌握敏感性族群學生名單及施予健康指導。 |